澳门大血案原名:Beautiful corpse in the bath,又名浴室艳案、浴室艳尸
1950 年夏天, 澳門中東酒店一名來自香港的旅客張芬被殺, 陳屍浴缸中, 與她同來投宿的男子則失去影. 處理案件的陳探長懷疑這是鄰室汪太白所為, 但太白辯稱只因酒後誤入房間, 致留下指紋. 翌晨, 酒店的另一名客人陳中心失, 遺下煙盒. 後知此人於案發之夜曾與張芬通電話. 陳探長懷疑湘綺丈夫李光佑殺妻, 乃設計讓中東酒店侍應送回煙盒, 果然證實陳中心即光佑. 原來光佑與其任職公司的董事長之女趙玉梅發生戀情, 平步青雲, 升為經理, 玉梅不知光佑乃有婦之夫, 擬與他結婚. 光佑以湘綺為絆腳石, 於是騙她化名張芬到澳門投宿酒店, 自己則以陳中心之名, 另租一房間, 然後于深夜潛入妻子房中行兇. 光佑終難逃法網, 被判入獄三十一年。